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公司的销售行为,目前江阴市各楼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对楼盘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该要求已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现场公示须知一、售楼现场必须设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牌》,其内容填写需要注意: 1.“预(销)售许可信息”栏和“前期物业管理信息”栏按楼盘实际情况填写,信息需保证准确、清晰。 2.“公建配套设施情况”栏中,“电梯品牌”需写明电梯的产地和品牌。 3.“停车位个数”栏须如实填写。填写时,如果停车位价格有浮动,请将最低价和最高价写入“收费标准”栏中。二、售楼现场还需设立《公告栏》,其内容必须包括: 1.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代理公司代为销售的,应通知该公司及时至房管局房产科办理备案手续。并将销售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和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于公告栏中公示。 2.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国土证、规划证、规划设计要求、预(销)售许可证、施工证七项证件。 3.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临时业主公约,商品房预售方案。 4.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5. 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6.一房一价表。 7. 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时,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明确填写各项设备标准,注意电梯部分需写明电梯的产地和品牌。
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牌》尺寸为高1.3米,宽0.9米,《公告栏》可做大一点,方便公告材料的粘贴。在预售商品房前,在销售现场醒目处进行公示。公示(公告)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为止。
监督电话:市质监局 86804392 市建设局 86070505 市住保房管局 86880172 80623628
不知道啊,不是一般都有的么
没注意过啊,去过的售楼处貌似都有啊
应该不会缺的吧
以后会注意的,没有就举报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公司的销售行为,目前江阴市各楼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对楼盘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该要求已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现场公示须知
一、售楼现场必须设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牌》,其内容填写需要注意:
1.“预(销)售许可信息”栏和“前期物业管理信息”栏按楼盘实际情况填写,信息需保证准确、清晰。
2.“公建配套设施情况”栏中,“电梯品牌”需写明电梯的产地和品牌。
3.“停车位个数”栏须如实填写。填写时,如果停车位价格有浮动,请将最低价和最高价写入“收费标准”栏中。
二、售楼现场还需设立《公告栏》,其内容必须包括:
1.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代理公司代为销售的,应通知该公司及时至房管局房产科办理备案手续。并将销售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和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于公告栏中公示。
2.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国土证、规划证、规划设计要求、预(销)售许可证、施工证七项证件。
3.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临时业主公约,商品房预售方案。
4.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5. 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6.一房一价表。
7. 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时,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明确填写各项设备标准,注意电梯部分需写明电梯的产地和品牌。
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牌》尺寸为高1.3米,宽0.9米,《公告栏》可做大一点,方便公告材料的粘贴。在预售商品房前,在销售现场醒目处进行公示。公示(公告)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为止。
监督电话:市质监局 86804392 市建设局 86070505 市住保房管局 86880172 80623628